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交易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4] - 特定时点或期间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4][5] - 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8] 减持计划要求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实施完毕与否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交易禁止期间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可追究责任如处分、赔偿、移送司法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