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紫江企业紫江企业(SH:600210)2025-10-29 16: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7]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0] 聘期与费用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四种情形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召开股东会委任[15][16]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6] 选聘时间与资料保存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十年[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处理责任人,严重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