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3015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固高科技固高科技(SZ:301510)2025-10-29 16:3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〇二五年十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