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适用,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3] 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每轮重算[4]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按对应待选人数算投票权[5] 投票规则 - 仅投同意票,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 选票数超限额或候选人数超应选,选票视为弃权[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就这些人再次选举[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已当选达规定比例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 未达要求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10]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