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3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39] 重大信息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23]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2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29] - 公司董事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53] - 进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应确定问题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53]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活动实行预约制度,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记录沟通内容[54]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前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不签署则取消活动[55] 其他 - 未公开信息按规定流程流转、审核及披露[41] - 证券监管等第三方公告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2]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证券事务部备案[43] - 重大信息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保密,违规需担责[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泄露[58]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财务负责人配合其财务信息披露工作[58]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4][65]
恒勃股份(3012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