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非主营业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8]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及时报告[18] - 公司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8] 重大变更与风险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16]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送达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2] 责任与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9] -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知情人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9] - 公司董事、高管负有内部信息报告和督导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部信息报告相关沟通、培训及对外沟通联络[29] - 未及时上报或资料存在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30]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30]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恒勃股份(3012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