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投资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4]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6]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3] 业务规定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6] - 相关部门应针对衍生品业务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16]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多方面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6] - 套期保值需明确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并说明效果[16] - 投机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目的,不得变相操作[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套期保值业务可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适用披露规定[18]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20]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大需履行披露义务[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23] 额度与期限 -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10]
恒勃股份(301225)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