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2016年6月2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77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2608054亿元[3]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3.7260805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30%时可回购股份[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1]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27] - 股东会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3人[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批[78] -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长等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2][11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12][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应在法律修改、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章程[123]
幸福蓝海(300528) - 幸福蓝海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