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统一表述、删除监事会内容等[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33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数为775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数为2588万股[4]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6]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41]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4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原规定)或10天(新增规定)事先通知[4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7]
恒勃股份(3012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