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7]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18] - 总经理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且不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范围,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且不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18]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1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3]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15][16]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时填报或更新信息[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3]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时须2/3以上通过[2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9]
固高科技(3015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