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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昊志机电昊志机电(SZ:300503)2025-10-29 16:55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鉴于以下情况,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执行《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制度。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 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 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