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5]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8] - 非员工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董事履职除外[8] - 关联方资金往来需审批并签协议[10] - 财务支付关联方资金需审查并依文件[13]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需审批并收费[14] - 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14] 股东与股东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临时股东会审议时控股股东应回避表决[17] 侵占资产处理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其停止侵害等[16]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20] - 不能现金清偿可按法定程序偿还[20] 其他规定与责任 - 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22]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23] - 董事长等对汇总表签字确认[2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罢免[20]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