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昊志机电昊志机电(SZ:300503)2025-10-29 16:5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需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10]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9]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5]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4] 表决回避 -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回避表决[4] - 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回避[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22][23] 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批准[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批准[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至3000万元(不含),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批准[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25] 审批流程 - 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5]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7]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时,公司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3] 其他规定 - 由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34]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3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33]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出”“高于”“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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