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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昊志机电昊志机电(SZ:300503)2025-10-29 16: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 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防范公司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风险。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两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董事长组 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合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当合规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