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8]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3] - 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应在募资转入专户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非保本型[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限主营[17] 超募资金审议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4种情形及擅自超额度使用属违规[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3][24]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7] - 有募集资金运用时,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8] - 公司收到保荐人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8] 资产收购披露 - 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运行及履行情况[29] 其他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并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29]
昊志机电(3005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