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或更换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要求[9] - 股东会选举董事逐个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1]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12] - 投票总数多于最高表决票数无效,否则有效[13]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补选方式[15] - 得票相同致当选人数超拟选聘人数时重新选举[15] 细则生效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