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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昊志机电昊志机电(SZ:300503)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应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 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