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与人员委派 -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需达50%以上或派出董事占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5] - 对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的子公司,母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2] 资产与投资管理 - 子公司购置金额超100万元或处置金额超50万元的固定资产须向母公司请示[18] - 子公司单笔投资金额不超3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或技改投资,由董事长审批;超此金额或比例,由董事会批准[25] 经营计划与汇报 -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上报公司[22] - 子公司经营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后实施[22] - 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母公司汇报一次获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2] 会议与人员备案 - 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资料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1] - 非经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监高及中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39] 考核与薪酬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经营目标责任书,从销售收入、净利润、销量数量等方面下达考核目标,年底兑现奖惩[39] -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资标准由子公司董事会确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39]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会前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金额标准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7] 人员责任 - 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决议和决策[40] - 管理人员履职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赔偿[4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