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 - 阳光照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 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 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