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制 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 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 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