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3 | | 第三章 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 | 第四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 | 第五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 | 第六章 附 则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 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人员在定期 3 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 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