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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杰股份博杰股份(SZ:002975)2025-10-29 16:56

|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