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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杰股份博杰股份(SZ:002975)2025-10-29 16:5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2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点[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定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违规买入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5]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3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决议通过之时,另有规定除外[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