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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002975)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博杰股份博杰股份(SZ:002975)2025-10-29 16:5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 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