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SH:603282)2025-10-29 17:10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6] 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记录[6]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再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候选人材料[12] 任期相关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任期届满前可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委员会要求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持续学习并按要求参加培训[30]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履职支持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2]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原制度废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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