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通过要求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主持人履职安排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职[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相关主持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5]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深圳证监局及上交所报告[26] 后续实施与权益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26]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规则未明确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3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