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共进股份共进股份(SH:603118)2025-10-29 17:1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 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声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