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