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0]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决议与执行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并披露公告[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和书面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32] 其他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28]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