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二章 董事资格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营 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 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