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如通股份如通股份(SH:603036)2025-10-29 17:19

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6] - 公司、子公司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是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3] -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时可先通知董事会秘书[17][25] - 已报告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拟报告信息相关文件需经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报送,责任人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9]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其他 - 报告义务人的报告、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书面方式[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