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抵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报送知情人名单备案[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2] -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 保密要求 - 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交易或谋利[14]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报告数据,特殊情况向国家部门报送需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14]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前要做好保密预案,与相关方签保密协议[15] 股价异动处理 - 重大事项流传致股价异动,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应告知公司[15] 违规处罚 - 公司应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行为问责处罚,并报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对内部责任人处分,保留追究外部责任人权利[15] - 监管部门另有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内部责任人处分[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致公司重大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执行与制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18]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