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共进股份共进股份(SH:603118)2025-10-29 17:2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自筹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2]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除金融类企业外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 使用募集资金应保证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0] 审议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1] - 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1]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5] - 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等内容[26]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