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子公司增资、 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 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