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