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3]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持股总数乘应选人数[4]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持股总数乘应选人数[4] 投票规则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4]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4] 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当选[4]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再次投票,仍不够下次补选[5]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补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