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 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 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