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七一二七一二(SH:603712)2025-10-29 17:25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 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制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