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 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系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应 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