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7][9] 董事会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 12 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15]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15] - 订立担保合同时需审查相关合同,不合理条款应要求修改,否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5]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及时完善法律手续[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8] 违规处理 - 未经批准董事、高管擅自担保应撤换职务,造成损失需赔偿[2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