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60389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春秋电子春秋电子(SH:603890)2025-10-29 17:3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因转股形成股份数量为4,444,280股[3] - 公司总股本由439,065,657股变更为443,509,937股[3]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43,509,937元,原注册资本为439,065,657元[1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43,509,937股,原股份总数为439,065,657股[11]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了21项治理制度,制定了1项治理制度[6][7]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10项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12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5]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5][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1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17]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19]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董事相关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会有权对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作决议;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可在董事长权限内决定投资事项[2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政策,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37]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8][39] - 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