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1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23]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燃气器具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等多项业务[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除外[3]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同等[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担保与决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4] 会计师事务所与业务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2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5]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6] 章程与制度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相关表述[29] - 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进行修订[30] - 废止《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0]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