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6038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春秋电子春秋电子(SH:603890)2025-10-29 17: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2]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公告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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