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6038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二零二五年十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 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 | | 第四章 |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3 | | 第五章 |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权利义务 4 | | 第六章 | 附 则 5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