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6038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春秋电子春秋电子(SH:603890)2025-10-29 17: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3,509,937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3,509,937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2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起诉[28]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2]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05]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自交付邮局/快递承运机构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3]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出,以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11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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