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SH:600333)2025-10-29 17:33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9] - 变更会议时间等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0]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董事[11] 会议形式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1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3]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过半,还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董事回避表决时按相关规则处理,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1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认为提案问题应暂缓表决[16] - 董事会决议公告草拟审核后提交上交所[1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17] - 规则冲突依据《公司法》等执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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