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030,684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030,68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1名[62] - 董事会对交易行为有审批权限[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一次,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4]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