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