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