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整改与追责[12]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4] -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和高管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14] - 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解任建议[15] -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5] 内部审计机构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须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一次检查[1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9] 资料保存与其他要求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0]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细则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