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天津 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 选人人选。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 拟选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